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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信委关于下达2011年迎峰度夏用电指标的通知(甬经信资源〔20...

发布人: 发表于 2011-07-01 04:00 阅读次数:4094 次


各县(市、区)经发局(发改局、科工局)、供电局:

   
为保障全市电力供需平稳有序,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现将今年迎峰度夏期间(6月16日—9月15日)用电指标分配比例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测算原则

    (一)本次用电指标分配比例按早峰(7:00-10:59)、腰荷(11:00-16:59)、晚峰(17:00-22:59)三个时段分别测算。

    (二)迎峰度夏指标测算是以2009年及2010年的6月16日—9月15日期间各时段日平均最高用电负荷为基数分别测算,同时按照2010年居民用电6月16日—9月15日的用电量比例,适当考虑保证居民用电,按控制负荷50万千瓦测算,权重为6%,其余按负荷权重94%,09年和10年所占比重均为47%。

    二、各县(市、区)用电指标分配比例
      

县(市、区)

早峰

腰荷

晚峰

海曙

4.55

4.84

5.01

江东(含高新区)

5.77

6.06

6.10

江北

4.42

4.48

4.40

杭湾

2.76

2.69

2.76

镇海

7.05

7.08

7.10

北仑(含台塑、保税区、大榭开发区)

16.28

16.47

16.62

鄞州

14.55

14.47

14.41

慈溪

17.95

17.78

17.75

余姚

13.21

12.70

12.12

奉化

5.00

4.89

5.07

宁海

4.87

4.91

4.90

象山

3.59

3.63

3.75

  指标分配=(供电能力-网损)×各地用电指标比例

    其中:网损=全市供电能力×1.5%

    三、其他

    (一)为鼓励做好有序用电工作,促进用电削峰填谷,提高用电负荷率,鼓励低谷用电。仅在电力供应特别紧缺时,另行下达低谷用电指标。

    (二)继续执行《宁波电业局用电指标曲线考核办法》(宁电调〔2010〕318号),实行“昨超明还”等原则进行考核和惩罚。

    (三)各地要加强有序用电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有保有压”和“先生活,后生产”原则,确保党政机关、农业生产、医院、学校、金融、交通枢纽、军用及公共设施等重要部门和单位的用电,力保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电,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单位用电产出高企业的用电,限制“两高”行业、淘汰类企业和单位用电产出低企业的用电。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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