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 早峰 腰荷 晚峰 海曙 4.55 4.84 5.01 江东(含高新区) 5.77 6.06 6.10 江北 4.42 4.48 4.40 杭湾 2.76 2.69 2.76 镇海 7.05 7.08 7.10 北仑(含台塑、保税区、大榭开发区) 16.28 16.47 16.62 鄞州 14.55 14.47 14.41 慈溪 17.95 17.78 17.75 余姚 13.21 12.70 12.12 奉化 5.00 4.89 5.07 宁海 4.87 4.91 4.90 象山 3.59 3.63 3.75
各县(市、区)经发局(发改局、科工局)、供电局:
为保障全市电力供需平稳有序,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现将今年迎峰度夏期间(6月16日—9月15日)用电指标分配比例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测算原则
(一)本次用电指标分配比例按早峰(7:00-10:59)、腰荷(11:00-16:59)、晚峰(17:00-22:59)三个时段分别测算。
(二)迎峰度夏指标测算是以2009年及2010年的6月16日—9月15日期间各时段日平均最高用电负荷为基数分别测算,同时按照2010年居民用电6月16日—9月15日的用电量比例,适当考虑保证居民用电,按控制负荷50万千瓦测算,权重为6%,其余按负荷权重94%,09年和10年所占比重均为47%。
二、各县(市、区)用电指标分配比例
指标分配=(供电能力-网损)×各地用电指标比例
其中:网损=全市供电能力×1.5%
三、其他
(一)为鼓励做好有序用电工作,促进用电削峰填谷,提高用电负荷率,鼓励低谷用电。仅在电力供应特别紧缺时,另行下达低谷用电指标。
(二)继续执行《宁波电业局用电指标曲线考核办法》(宁电调〔2010〕318号),实行“昨超明还”等原则进行考核和惩罚。
(三)各地要加强有序用电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有保有压”和“先生活,后生产”原则,确保党政机关、农业生产、医院、学校、金融、交通枢纽、军用及公共设施等重要部门和单位的用电,力保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电,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单位用电产出高企业的用电,限制“两高”行业、淘汰类企业和单位用电产出低企业的用电。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 95264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 - 69939
宁波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工 - 62861
宁波市新能源产业基地(宁波望 - 62826
宁波市高档模具产业基地(北仑 - 58708
宁波市大型成套设备产业基地 - 57410
宁波市高档模具产业基地(余姚



王 赟
傅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