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政策库 > 内容

宁波市经委关于宁波市创业创新示范企业跟踪管理的通知(甬经技术[2009...

发布人: 发表于 2010-04-12 00:00 阅读次数:2213 次









各县(市)、区经发局(发改局、科工局):

    为加强对宁波市工业创业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的服务和跟踪管理,根据《宁波市工业创业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08]264号)要求,现就示范企业信息报送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1、发展月报。是指企业申报示范企业3年倍增发展目标所制定的主要内容完成情况。经济指标数据主要包括:企业销售收入、利润、上缴税金、技改投入、新产品产值等(详见附件1)。

    2、动态信息。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如: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国内外市场扩展、信息化应用、节能降耗、品牌建设、专利授权、标准制订、产学研合作、配套协作体系优化等方面的信息。

    3、需求信息。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在产业政策咨询、本地化配套采购、外协加工、生产性服务(包括工业设计、信息服务、技术检测、财税咨询等)等发面的需求。

    二、信息报送方法

    企业所有信息报送均通过宁波市创业创新示范企业申报系统(
http://sf.nbcx.cn)或登入宁波市经济委员会网站(http://www.nbec.gov.cn)创业创新示范企业申报系统填报。

    三、要求

    1、根据宁波市工业创业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要求,对获得各类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实行动态跟踪管理,3年后进行复评,复评合格的,继续享受相关政策;复评不合格企业取消相关扶持政策。因此,要求获得各类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要重视信息报送,要指定负责人和信息联络员各1名(附件二)。要求信息联络员的工作岗位相对固定、能力全面了解企业发展动态和需求、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电脑网上办公能力。信息报送情况作为示范企业考评的主要内容之一。

    2、为确保信息联络员及时了解相关产业政策、正确填报相关数据、企业需求等需要交互的信息做出及时有效的响应,市经委将不定期组织信息联络员培训、信息交流、评选表彰等活动。

    3、为便于各级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示范企业发展动态和企业需求,拟每月出一期“宁波市创业创新示范企业发展简报”。版面内容初步设:月报评析、企业新闻、经典案例、企业需求等四个专栏。

    4、企业当月的发展月报必须在下月15日前填报递交;动态信息和需求信息每月不少于4条。

    四、其他说明

    宁波腾泓信息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是示范企业做好信息报送的服务单位,通过71·90工作台搭建的“
宁波市技术进步网上服务大厅
”是市经委和示范企业之间常态化、全天候开展联系交流和咨询答疑的网上工作场所,示范企业均可以免费使用。

附件:1.宁波市创业创新示范企业发展月报表

      2.示范企业信息报送负责人和信息联络员基本信息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宁波市创业创新示范企业发展月报表
填报单位:
示范企业类型:(□综合 □技术创新 □模式创新 □创业发展 □节能减排 □公共技术服务)

指标名称

本月

本月累计

累计增长(%)

备注

销售收入(万元)

 

 

 

 

其中:出口创汇(万美元)

 

 

 

 

上缴税金(万元)

 

 

 

 

利润(万元)

 

 

 

 

技改投入(万元)

 

 

 

 

其中:设备投资(万元)

 

 

 

 

新产品产值(万元)

 

 

 

 

技术开发费(万元)

 

 

 

 

要求:“月报表”请在每月15日前登录宁波市创业创新示范企业网上申报系统填报上个月经济数据

附件2
一、示范企业信息报送负责人和信息联络员基本信息表

示范企业类型:(□综合 □技术创新 □模式创新 □创业发展 □节能减排 □公共技术服务)

属地

企业名称

姓名

职务

电话

传真

手机

邮件地址

 

 

负责人

 

 

 

 

 

 

信息员

 

要求:宁波“两创”示范企业负责人和信息联络员名单请于5月30日前登录“示范企业”网上申报系统填报。

二、各县(市)、区经发局(发改局、科工局)负责人和信息联络员基本信息

县(市)、区

姓名

职务

电话

传真

联系手机

邮件地址

 

负责人

 

 

 

 

 

 

信息员

 

要求:各地负责人和信息联络员名单请于5月30日前报市经委技改处Lzx@nbtz.net邮箱内


主题词:工业 创业创新 管理 通知         2009年5月14日印发

 

网上接待室

点击进入接待室,咨询交流.